2023年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八方面提出了系統化的改革任務,明確獨立董事職責定位,優化獨立董事履職方式,強化獨立董事任職管理,完善獨立董事選任制度,加強獨立董事履職保障,嚴格獨立董事履職情況的監督管理,健全獨立董事責任約束機制,完善協同高效的內外部監督體系,為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獨立董事制度,提供重要遵循。
獨立董事是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環,推動完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構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保障。隨著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向縱深推進,現行獨立董事制度已不能滿足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上交所對此高度重視,將落實獨立董事改革要求作為持續深化巡視整改、落實中國證監會新一輪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的重要工作。上交所將以《意見》發布為契機,深入貫徹改革要求,做好如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改革的落實銜接。根據本次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重大調整安排,全面修訂《股票上市規則》,系統完善規范運作指引。后續,還將及時調整公告格式、業務辦理等業務指南,確保獨立董事規則簡明清晰、切實可行。
二是強化獨立董事的任職管理和履職監督。引導上市公司及相關方審慎開展獨立董事提名選任工作,壓實候選人和提名人的首要責任,規范透明地做好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認定工作。在日常監管中,高度關注獨立董事的履職表現,督促其遵守獨立性等履職要求。構建完善科學嚴謹的獨立董事追責體系,根據履職情況合理區分責任,強化與證監會派出機構的協作,確保獨立董事履職盡責。
三是持續做好服務支持。2001年以來,上交所已累計開展125期獨立董事培訓,培訓人數近4萬人次。后續,將按照監管轉型工作要求,深入推進“三開門”,繼續發揚“店小二”精神,動態調整優化培訓課程,幫助獨立董事快速適應改革變化。進一步暢通獨立董事群體與交易所的溝通機制,用好獨立董事咨詢熱線等反饋渠道,為獨立董事積極履職提供保障。綜合開展座談調研,認真聽取獨立董事反饋的問題及意見建議,持續做好制度回溯評估。
下一步,上交所將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主動服務意識,多管齊下、凝聚共識,保障獨立董事制度平穩落地,推動獨立董事充分發揮作用,營造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氛圍和崇法守信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