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信訪工作辦法》,本所受理以下信訪事項:
(一)對本所或者本所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
(二)不服本所或者本所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
(三)依法依規可以向本所提出的其他信訪事項。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二、注意事項
(一)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二)依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信訪工作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所不受理下列情況的事項:
1.信訪事項不屬于本所職權范圍;
2.投訴請求依法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
3.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再次提出同一信訪事項且無新的事實理由;
4.本所已經就某一信訪事項作出信訪答復,信訪人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復投訴。
另外,本所不受理匿名以及事實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的信訪事項。
(三)請如實填寫信訪表單中的各項目。填寫“信訪事項摘要”時,要寫清楚信訪具體涉及對象、事項發生時間、情節、主要證據以及相關訴求等,字數限定在500字以內。標有“*”的為必填項目。
(四)信訪人實名登錄后,每日至多提交三次信訪事項。
(五)本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予以保密。
三、法律責任
(一)禁止冒用、盜用他人信息提交信訪事項。
(二)禁止發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及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言論。
(三)禁止對本中心進行任何攻擊、破壞。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者,本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