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上發行業務問答
1.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取消了投資者在申購委托時應全額繳納申購資金的規定,明確了投資者應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中簽數量繳納申購款的要求及相關業務流程。
二是明確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將被列入限制申購名單,自其最近一次放棄認購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三是要求投資者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托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四是明確了由于投資者資金不足放棄認購的中簽新股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2.本次修改后,投資者申購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計算規則及證券賬戶使用的相關規定是否發生了變化?
答:未發生變化。投資者申購新股的持有市值是指,以投資者為單位計算的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債券、基金、ETF、LOF等產品不計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正常、凍結、掛失、融資融券客戶信用擔保證券賬戶均計算市值。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融資融券客戶信用擔保賬戶可以直接申購新股。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3. 新股網上發行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答:新股網上發行的具體流程如下:
(1)T-1日,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刊登網上發行公告。
(2)T日,投資者可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投資者根據可申購額度進行新股申購;當日配號,并發送配號結果數據。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10條安排網上網下新股發行數量回撥的,應在T日當日,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交易所。
(3)T+1日,主承銷商公布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形成中簽結果,上交所于當日盤后向證券公司發送中簽結果。原T+1日申購資金驗資環節取消。
(4)T+2日,主承銷商公布發行價格及中簽結果,投資者也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中簽結果。中簽的投資者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5)T+3日15:00前,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申報其投資者放棄認購數據;16:00,中國結算對認購資金進行交收處理,將認購資金劃入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
(6)T+4日,主承銷商將認購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后劃給發行人,公布網上發行結果。
4. 投資者在T日變更指定交易的,是否可以在變更指定交易后的證券營業部查詢申購額度數據,是否可以正常申購新股?
答: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投資者持有市值數據發給上交所,上交所將據此計算投資者可申購額度數據,并于T-1日晚間發送至客戶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
對于在T日變更指定交易后申購新股的投資者,在T-1日晚間可以在原有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部查詢新股申購額度數據,如證券公司未辦理市值數據遷移,則投資者T日在變更指定交易后的證券營業部內查詢不到新股申購數據,也無法正常參與新股申購。
根據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對于參與新股申購的投資者,證券公司在T+3日前(含T+3日)不得為參與新股申購的投資者申報撤銷指定交易。同時,建議有意參與新股申購的投資者T日不要變更指定交易。
5.投資者中簽后出現新股認購資金不足情形的,如何處理?
答:投資者中簽后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將被視為放棄認購。放棄認購的新股將不被登記至投資者證券賬戶。如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三次放棄認購情形的,將被列入限制申購名單,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6.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資金交收,導致投資者新股認購被確認無效認購的,是否計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情形?
答:這種情形不計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情形。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7.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新股以及無效認購的新股如何處理?
答: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新股和無效認購的新股都將不登記至投資者證券賬戶,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對于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按其他方式處理的新股,網上發行結束后,主承銷商應自行與發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由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8.關于“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三次中簽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的規定,應如何理解?
答: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并發生放棄認購情形的,均納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次數,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連續12個月”是指任意連續的12個月,滾動計算;放棄認購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只數計算。
例如:由于投資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終資金賬戶無足額資金,其當日應繳款的三只新股認購資金均不足,其結算參與人在2014年11月20日為其申報三次放棄認購。該投資者從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進入限制申購名單并持續180個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該投資者方可正常進行新股申購。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間,一旦該投資者再次發生放棄認購,如2015年8月12日其結算參與人為其申報了一次放棄認購,則由于其在連續12個月內有4次放棄認購,從2015年8月13日起該投資者將再次進入限制申購名單并持續180個自然日。
9.投資者怎么查詢自己是否被列入限制申購新股名單?
答: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三次中簽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如投資者按照規定被列入限制申購新股名單,投資者再次申購新股時,該次申購將被確認為無效申購,投資者可在日終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查詢被確認無效申購的具體原因。
10.投資者同一天中簽上海市場多只新股,且出現認購資金不足的,結算參與人如何分配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資金?
答:對于這種情形,由結算參與人與投資者自行協商處理。結算參與人可與投資者提前約定處理方式并簽署有關協議,一旦出現這種情形,結算參與人可根據事先約定,合理分配投資者申購多只新股的未到位資金。
1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總數在2000萬股以下(含2000萬股)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有何特別規定?
答:對于公開發行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擬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