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8〕4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范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系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存托憑證及再融資并申請在本所上市業務,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上市業務指引》進行了修訂(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7年9月8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上市業務指引(2017年修訂)>的通知》(上證發〔2017〕5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上市業務指引(2018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