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1〕165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便利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做好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工作,推動主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順利開展,建立更為清晰、簡明的業務指南體系,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業務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與上市業務指南》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4號——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現予以發布,并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用于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的相關內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業務指南全文可至本所網站(http://kljrlxs.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4號——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