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2〕98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配合《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及相關配套規則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南第1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下簡稱《指南》),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涉及的資產認定范圍予以調整。修訂后的《指南》現予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kljrlxs.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南第1號——投資者適當性管理(2022年6月修訂)【失效】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