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2〕135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切實服務市場主體,提升交易便利性,進一步規范引導市場機構辦理會籍流程,保障會籍業務的安全運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會籍業務網上辦理指引》進行了修訂,更新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南第4號——會籍業務網上辦理》,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08年1月1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籍業務網上辦理指引》、2006年7月3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向本所報備自營、資產管理業務賬戶工作的通知》(上證會字〔2006〕17號)、2005年11月28日發布的《關于向本所報備自營、資產管理業務賬戶的通知》(上證會字〔2005〕50號)、2004年10月13日發布的《關于向本所報備自營席位和自營賬戶的通知》(上證會字〔2004〕36號)同時廢止。
上述業務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kljrlxs.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南第4號——會籍業務網上辦理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