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4〕2419號
各市場參與人: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登記、存管、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南第2號——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以下簡稱《指南》),對《指南》附件第1.7項《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予以調整,新增關于部分香港特專科技公司的風險提示內容。現將修訂后的《指南》予以發布,并自2024年9月9日起施行。
為了做好相關工作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證券公司對照新版《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及時更新風險揭示書版本。
二、對于首次申請開通相關交易權限的普通投資者,證券公司應當要求其以紙面或電子形式簽署新版風險揭示書;對于本通知發布前已經開通港股通交易權限的投資者,證券公司應當根據相關修改情況向已簽署相應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予以提示說明,并留存告知記錄。
三、新開通滬市A股證券賬戶的普通投資者首次參與主板股票的申購、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充分告知相關風險,并要求其以紙面或者電子形式簽署《主板投資風險揭示書》。投資者未簽署的,證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相關委托。
四、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kljrlxs.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業務指南第2號——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4年9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