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4〕1982號
各基金管理人、會員單位:
為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開發、發行、上市等工作程序,明確各市場參與機構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0月21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2022年10月修訂)》(上證函〔2022〕1816號)同時廢止。
自發布之日起,請各基金管理人及相關市場參與機構按照修訂后的指南辦理本所基金業務。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kljrlxs.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2024年7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