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16〕1624號
各期權經營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股票期權試點工作,及時反映股票期權業務的最新變化,為市場參與人提供明確的業務指導,上海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公司股票期權業務指南》、《期貨公司參與股票期權業務指南》等六個股票期權配套業務指南進行了更新及優化,按照經紀、自營、做市等業務條線,形成《證券公司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指南》、《期貨公司股票期權經紀業務指南》、《證券公司股票期權自營業務指南》和《股票期權做市商業務指南》等四個配套業務指南,現予以發布。
相關文檔可至本所官方網站(kljrlxs.com)-法律法規-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股票期權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下獲取。
本所于2015年1月13日發布的《證券公司股票期權業務指南》、《期貨公司參與股票期權業務指南》、《證券公司股票期權業務風險控制指南》、《期貨公司股票期權業務風險控制指南》、2015年3月27日發布的《股票期權經紀業務開戶指南》以及2015年8月18日發布《股票期權做市商業務指南》(2015年修訂)同步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