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2〕71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解釋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做市業務和中國存托憑證交易權限開通等交易相關規則,便利市場參與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根據《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指引第1號——存托憑證跨境轉換》《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指引第2號——中國存托憑證做市》等規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指南第1號——交易業務》,現予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本所于2018年11月2日發布的《滬倫通中國存托憑證交易權限開通指南》(上證函〔2018〕1149號)、于2018年11月21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指南》(上證函〔2018〕1242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南》(上證函〔2018〕1243號)同時廢止。
上述業務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kljrlxs.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指南第1號——交易業務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