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1〕32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便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辦理向原股東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股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證券發行與上市業務,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及本所業務規則,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上市業務辦理》,現予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指南同時適用于本所主板和科創板上市公司。
本指南所涉證券發行上市辦理流程和方式與現行安排相比,主要變化為對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售證券的方式進行了調整,由原股東中有限售條件流通股東與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東分別采用網下、網上配售,調整為不再區分兩類股東與相應的兩種配售方式,原股東原則上均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申購的方式進行配售,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統一清算交收及進行證券登記。
本所于2018年12月18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業務辦理指南(2018年修訂)》(上證函〔2018〕1493號)同時廢止。
指南全文可至本所網站(http://kljrlxs.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上市業務辦理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