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3〕65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便利上市公司與主承銷商做好證券發行與承銷備案工作,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4號——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備案》,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2月10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1號——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備案〉的通知》(上證函〔2021〕322號)同時廢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kljrlxs.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南第4號——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備案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