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3〕38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做好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工作,提示證券交易風險,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業務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6號——證券特殊標識》(以下簡稱《證券特殊標識指南(2023年2月修訂)》),現予發布,并自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的首只主板股票或存托憑證上市首日起施行。自《證券特殊標識指南(2023年2月修訂)》施行之日起,本所證券特殊標識作如下調整:
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上市后次日至第5個交易日,本所在該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簡稱前冠以“C”。
二、本所對在主板上市時尚未盈利及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存托憑證作出相應標識:
(一)主板上市公司上市時尚未盈利的,本所在該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簡稱后增加“U”;上市后首次實現盈利的,該特殊標識取消。
(二)主板上市公司上市時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本所在該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簡稱后增加“W”;上市后不再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該特殊標識取消。
三、主板上市公司發行存托憑證的,本所在該存托憑證的簡稱后增加“D”。
四、上市公司向公眾投資者公開增發股票上市的首個交易日,本所不再在該股票的簡稱前冠以“N”。
《證券特殊標識指南(2023年2月修訂)》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kljrlxs.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請各市場參與人做好相關業務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南第6號——證券特殊標識(2023年2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