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2020〕28號
為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定向可轉債)業務改革試點要求,支持上市公司使用定向可轉債支付并購重組對價和配套融資,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規范定向可轉債掛牌、轉讓、轉股、回售、贖回、信息披露等業務,保護投資者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7月15日。
有關意見或建議可通過下列兩種方式提出:一是登錄本所官方網站(http://kljrlxs.com),進入“規則”欄目下的“公開征求意見”專欄提出;二是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28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