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2021〕36號
為進一步優化互聯互通機制,規范滬股通股票交易行為,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擬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一百一十二條進行修訂,并就《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6日。
有關意見或建議可通過下列兩種方式提出:一是登錄本所官方網站(http://kljrlxs.com),進入“規則”欄目下的“公開征求意見”專欄提出;二是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388號上海證券交易所國際合作部,郵政編碼: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1年第二次修訂)(征求意見稿)
2.《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2021年第二次修訂)(征求意見稿)》修訂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