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2023〕24號
為了進一步優化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機制,切實做好全球存托憑證(GDR)境外上市備案管理與全面實行注冊制的銜接,按照中國證監會《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6月9日。
有關意見或建議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提出:一是登錄本所官方網站(http://kljrlxs.com),進入“規則”欄目下的“公開征求意見”專欄提出;二是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388號上海證券交易所國際合作部,郵政編碼: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2.《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2023年修訂)(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