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
近一年來,根據證監會大力推進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要求,上交所切實履行證券市場一線監管的法定職責,進一步明確了異常交易自律監管的重點,加大了自律監管措施的實施力度,并配套改進監管方式方法,呈現出六個方面的新動向。
一是優化實時監控模式,確保及時發現異常交易行為。2016年,上交所完善了“六位一體”的實時監控模式。從交易行為、重點賬戶、股價指數、風險公司、公告輿情、跨市場行為等多個維度,提升實時監控的針對性和覆蓋面。例如,將連續異常波動以及有概念炒作跡象的股票,納入重點監控股票范圍,嚴密監控相關異常交易行為。同時,對頻繁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或交易嚴重異常的賬戶,進行重點監控,適用更為嚴厲的自律監管標準。2016年以來,已先后對123支股票和80組賬戶實施重點監控,涉及賬戶3000余個。又如,在山水文化、武昌魚、莫高股份等股票交易監察中發現,增持股東疑似有關聯賬戶,可能存在隱瞞一致行動關系的“蒙面舉牌”情況,隨即詳細通報公司監管部門。
二是加大自律監管力度,提升異常交易監管有效性。2016年,為遏制苗頭性的違規行為,防止小案變大案,上交所加大了異常交易行為的自律監管力度。同時,為進一步規范自律監管行為,將以往占比較高的口頭警示統一改為書面警示,使監管意圖能夠更加準確的傳導,提升了自律監管效果。據統計,2016年以來,共采取自律監管措施6000余次,較2015年增長一倍以上。其中,書面警示措施5800余次,盤中暫停交易賬戶500余個。此外,還實施了4次紀律處分,限制相關賬戶交易1至3個月不等。對少數“累犯”的異常交易賬戶,則強化了遞進式監管原則,從多次書面警示到暫停賬戶交易,逐步加大自律監管力度,明確釋放從嚴監管信號。
三是深入核查市場焦點,及時報送違法違規線索。配合協助證監會稽查執法,是交易所做好異常交易一線監管的基本職責之一。2016年,上交所從重大事件核查和股價異常波動核查兩個角度著手,進一步聚焦,加強線索分析上報工作。其中,對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高送轉等股價敏感事項,堅持“每單必核”,排查內幕交易或信息型操縱線索。對監控發現的“溫州幫”短期操縱行為,集中監管力量,迅速上報一批案件線索。對舉牌上市公司等股東權益變動情況,全面核查是否存在利用非公開信息“老鼠倉”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據統計,上交所2016年共啟動分析核查560余起,上報各類案件線索160余件。其中,操縱類案件線索較往年明顯增多,包括了利用自媒體渠道“搶帽子”交易、假借“滬股通”跨境操縱等一批新型復雜案件線索。
四是大力推進監管協作,有效防范監管套利行為。近年來,上交所從多個層面,不斷完善異常交易一線監管協作機制,充分發揮監管協同效應。首先,在自律監管層面,進一步強化了信息披露監管、會員監管與市場交易監察的聯動。例如,對違法違規形態較為復雜的“偽市值管理”等信息操縱類行為,聯合公司監管力量,多次啟動專項核查。同時,積極督促會員對客戶的異常交易行為,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手段。其次,在與行政執法銜接上,加強了與稽查單位就線索使用情況的反饋溝通,持續提升核查上報線索的質量。在跨境監管協作方面,不斷探索深化與香港交易所之間的監管協作機制,2016年已上報了多個滬股通賬戶涉嫌跨境操縱線索。其中,唐某博滬股通賬戶操縱線索,已成為證監會成功查處的首例跨境操縱案件。
五是推進監管公開,落實會員對客戶異常交易行為的管理責任。2016年,上交所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合規培訓等多種監管公開手段,督促會員切實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責任。例如,針對最為典型的異常交易行為,2016年年中分批公布了7類共14個證券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案例。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向市場闡明了異常交易行為自律監管的基本原則和關注重點,也為會員管理客戶異常交易行為,提供了依據參考。又如,在每周新聞發布會上公開監管動態信息,向市場及時傳遞了強化異常交易自律監管的信號。此外,上交所2016年還聯合深交所,面向會員以及基金、保險、信托、QFII等專業機構,舉辦了6期證券交易合規管理培訓,宣講最新監管政策,明確監管導向要求。
六是加快市場監察系統建設,強化科技監管力量。2016年,上交所完善了監察系統的自動化模塊,優化了輿情監測、預警處理與線索篩查的技術系統,提升了監察工作的響應速度。同時,根據監察實踐需要,新開發了監察系統功能應用模塊。如賬戶關聯分析模塊、操縱特征分析及圖形展示模塊等。此外,還在積極推進新一代監察系統規劃設計,計劃引入機器學習和文本挖掘技術,實現異常交易監測分析由“自動化”向“智能化”演進。
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推進異常交易一線監管的轉型工作,引導市場各方對異常交易行為形成共識,不斷完善異常交易自律監管標準。同時,還將推動會員建立健全客戶分級管理制度,加大會員客戶管理的現場檢查力度,逐步提升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