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上海證券交易所
文號:上證發〔2013〕14號
日期:2013-11-27
各會員單位、各結算參與機構及其他市場參與人:
根據《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上證交字〔2013〕25號,以下簡稱“《業務辦法》”)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將調整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的質押登記方式,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的質押登記,按照《業務辦法》第三十七條辦理。
二、客戶向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請查詢信息事宜,按照《業務辦法》第四十二條辦理。
三、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不再向證券公司發送未到期報價回購對應質押物明細數據,其他數據接口規范不變(數據接口規范詳見附件)。
四、各證券公司應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質押登記方式調整的相關業務及技術準備工作。
五、上述質押登記方式的調整自2013年11月30日起實施,《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實施細則》(上證交字〔2011〕41號)同時廢止。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